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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定價還不夠!專家呼籲建立實施「碳債」機制,建立負碳經濟

碳定價還不夠!專家呼籲建立實施「碳債」機制,建立負碳經濟

近年來各國都紛紛祭出「淨零排放」的氣候目標,並加速導入碳交易、碳費、碳稅等制度,甚至連企業也都自主採用再生能源、購買碳權,打造「碳中和」的綠色供應鏈。不過近日專家在科學期刊《自然》中發布最新研究,若要控制全球升溫的幅度在 1.5 度內,全球不只要做到淨零排放,更要開始實施「碳債(carbon debt)」的制度。

可排放的碳額度 10 年內將用完,專家籲實施「碳債」

科學家在《自然》期刊上表示,若把「控制升溫幅度 1.5 度」的目標換算成「還可以排放多少的碳額度」,全球在 2030 年前就會用完這些額度了。為此,我們不只要做到淨零碳排,更要達成「淨負碳排」,亦即,全球必須增加「碳債」的措施。

環境資訊中心》訪問了台灣綜合研究院的副院長李堅明,他解釋:「現代人增加一單位碳排放,就等於是向未來世代舉債,因此必須承擔未來『碳移除義務』(Carbon Removal Obligation, CRO),預先提撥一筆費用保留給為下一代,作為碳移除(Carbon Dioxide Remove, CDR)的準備金。」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則補充,在達成淨零排放之後我們更應該要進入長期的淨負排放,而且要及早做準備,從現在開始就應該要「透過碳定價來取得償還碳債的資金」。

事實上,專家指出很多國家的氣候行動目標,已經預計未來會需要實施「碳債」的概念,如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(IPCC)保守估計,在沒有發生其他大規模增加碳排放事件的情況下,人們約會累積 2~18 年疫情前排放量的碳債,需要我們補償;此外,研究作者 Johannes Bednar 也表示,歐盟最近通過的氣候法也稱未來會持續追求淨負排放。

不過截至目前為止,碳債的概念還都只是口號,人們還沒找出適合的經濟模式與政策工具。專家警告,碳債最晚需要在「碳額度」用完之前開始實施,也就是 2030 年前。

碳債如何實施?透過碳稅、碳交易建立負碳經濟

既然要償還未來的碳債,不留給後代解決,那我們現在就應該要籌措資金,為未來做準備。專家便在《自然》期刊的報告中建議,可以透過目前的碳稅、碳交易機制,讓市場機制可以促使政府與企業承擔「碳移除義務」(CRO),為之後的負碳經濟打下基礎。

首先,針對現在政府徵收的碳稅,不僅是用來促使企業減少碳排放,還要劃撥一部分用於成立相關「基金」,發展未來的碳移除技術。在基金成立後,政府應從該基金所產生的利息來發展碳移除技術;然而報告也指出碳稅基金有風險,包含基金可能被用在政治目的上,另外未來的碳移除技術成本波動大,光靠基金利息未必能足夠支付。

而在碳交易的機制上,則是要制定出更嚴格的碳排放上限,嚴守碳排放額度;此外,也可以將排放者移除在排放額度之外,將碳移除責任(CRO)與償還碳債的責任轉交給排放企業上。蕭代基表示,儘管目前的碳排放管制允許企業可以夠碳排放額度來達到碳中和,但這非長久之計,仍必須開始執行碳移除,以達到淨負碳排。

若有企業不願遵守碳債規定,作者則在報告中建議可以透過「利息」來增加排放成本,透過金融機制來制裁。以碳債的概念來看的話,利息則「可以被看作是暫時將二氧化碳儲存在大氣中的租金」。

報告作者表示,碳債的概念是為了不讓減碳的負擔遺留給後代子孫,而是在時間的推移下,達成公平合理的資金分配與成本分擔。這樣機制的目的是在於加速碳去除的技術,不只加速世界達到淨零排放,也有助於減少碳債的累積,避免不可逆的氣候災難。牛津大學環境變化研究所所長 Michael Obersteiner 表示,碳交易的概念已經存在好一段時間,然而淨負排放的重要性直到最近才被發現,這對於金融市場、監管機構都是新的概念,需要一段時間的測試,不過隨著碳排放額度迅速在減少,全球政府應盡快實施碳債。

反觀台灣,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強調,「未來的世界必將是一個淨負排放經濟體」,而台灣儘管目前還沒提出 2050 淨零排放的承諾,也在加速研擬淨零排放的路徑,他則進一步建議,台灣不只要找出達到淨零排放的方法,也要將規劃延伸至 2050 年以後,提前應付淨負排放經濟的到來。

資料來源

《Nature》Operationalizing the net-negative carbon economy
EurekAlert! Science News》Dealing with global carbon debt
環境資訊中心》2050淨零碳排也不夠 中研院學者:解決氣候危機,未來要淨負碳經濟
環境資訊中心》碳排也要冤有頭債有主 專家籲各國速立「碳債」機制

(首圖來源:Vitaly Vlasov from Pexe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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