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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市場經濟對抗全球暖化,從歐盟——全球最大碳權交易市場看節能減碳

用市場經濟對抗全球暖化,從歐盟——全球最大碳權交易市場看節能減碳

各種極端氣候發生的越來越頻繁,造成的經濟衝擊與生命損失,迫使大眾開始思考這些「不願面對的真相」。根據科學家運用氣候與經濟動態整合模型(DICE)分析的結果,人為活動導致二氧化碳濃度增加,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已是無須爭辯的事實;而聯合國每年不厭其煩公布的報告也指出,氣候變遷造成的負面影響,涵蓋淡水資源、生態系統、食物供應、纖維與農林產品、海鹽系統、低窪地區、產業、居住安全、社會與人類健康(Nordhaus, 2014)。而這些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,傷害程度又更加嚴峻。

影響範圍等同於經濟蕭條、疫情肆虐,每個人都該具危機意識

以印尼為例,2014 年當選總統的左科威在執掌政權後,宣布斥資 300 多億美元,將首都從現在的雅加達遷往 2000 公里外的婆羅洲東加里曼丹省(East Kalimantan),原因除了雅加達人口已嚴重超出負載,更關鍵的是該城正以每年 2 公分的速度下沉。海平面上升再加上極端氣候的連年衝擊,專家預估,到了 2050 年,雅加達將有三分之一處於常年洪患的狀態

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,說明全球暖化——或依據英國衛報 2019 年給的新名詞:全球加熱(global heating)——對我們生活造成的直接影響,與經濟蕭條、疫情肆虐、或暴力戰爭等量齊觀,勢必會成為能夠左右一整世代、甚至連續好幾個世代的力量。

全球暖化也是極為複雜的議題,需要納入各種領域的經驗與知識,例如大氣科學、生態環境學、人類學、工程學、經濟學,乃至政治學和國際關係等,我們需要的不只是更多的專家學者、政府與企業投入來搶救暖化;更重要的是每一個人都能具有危機意識,並發揮「個人即政治」(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)的具體行動

如何降低溫室氣體濃度減緩暖化速度?碳權交易

若從最簡單的概念來看,暖化很大程度源自二氧化碳濃度增加,而二氧化碳自 18 世紀以來暴增,不外乎來自於人類大量燃燒石化燃料。

因此解決暖化的第一步,也是科學家自 1970 年代就開始呼籲的做法:減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濃度。聯合國也提出在本世紀末,要控制全球增溫在 2 度以內的目標。這相當困難,且成本也極高,但至少訂出了量化數字,讓各國可以協調一致的行動,來避免世界走向氣候危機的臨界點。

碳排造成的外部性代價相當高昂,而減碳或發展替代方案亦須付出額外的成本,這時候,就是市場機制可以發揮的地方。因為單靠道德勸說,絕對不足以撼動既有的商業行為(business-as-usual);只有加諸適當的經濟誘因與市場干預,例如:為每單位的碳排放「定價」,並允許其自由交易,或許就是一個不錯的方法。

這也是碳權交易的由來,或更精確來說,叫做「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」(cap and trade),讓高碳排的企業(或是所有的企業),根據其歷史排放紀錄或該產業的平均排放量,由政府授予一定量的碳排放權,並按照政策規劃來逐年遞減,最終達成「淨零排放」的目標

「碳權」就是一種可自由交易的單位,若企業超過政府規定的排放量,就需要購入碳權,以抵消其對環境的影響;反之,若力行節能而有多餘的碳權,則可以透過公開市場,賣給需要的廠商。

這種把外部性賦予定價的做法,就是經濟學原理中的「寇斯定理」( Coase Theorem ),也是當前備受關注的「市場導向環境政策」工具。寇斯定理的概念,就是讓原本財產權定義不明確的公眾資產/資源,例如空氣、水、氣候、環境等,藉由產權界定並允許其自由交易,便可有效達到使用者(消耗者)付費,最佳分配有限資源,並針對外部性進行導正。

許多主流的看法認為,建置碳排放的 cap and trade 機制,並在各國的積極參與下,便有機會達成自《京都議定書》簽署以來,不斷呼籲把氣候變遷限制在比工業化前水準高出攝氏 2 度的目標。

碳權交易先驅——歐盟 ETS,佔全球碳交易市場 80%

目前來看,歐盟是建立碳權排放交易最成熟的地區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(EU Emission Trade Scheme),又稱 EU ETS,自 2005 年實施以來,是當前世界上最大的區域碳排放交易市場。根據《路透社》的報導,2020 年全球碳交易活動超過 2 千億美金,同比成長 34%;而歐盟單一地區,就佔了整體碳交易的八成左右。

EU ETS 的法源依據源自於 1997 年的《京都議定書》以及 2003 年通過的歐盟碳排放交易命令(Directive 2003/87/EC),規範涵蓋歐盟 27 成員國,加上英國、冰島、挪威與列支敦士登。總計有超過 11 萬家耗能超過 20 MW 的企業、工廠、電廠,每年需透過歐盟核發的許可權 EUA 交易,來符合總量的限制。1 個 EUA 等於 1 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(CO2e)。

在不同的施行階段中,ETS 規範包含從高耗能的能源業、鋼鐵業、礦業、水泥業、玻璃業等,到化學製造、航空、大型食品加工、運輸、工程營造等,並計畫進一步落實到更廣的層面,以及將 EUA 除了「二氧化碳」之外,也計入《京都議定書》規定的 6 種溫室氣體。

對於那些未能遵守總量限制或減排目標的企業,每單位的 EUA 會面臨至少 100 歐元的罰鍰。這對企業來說,可謂不小的成本,要嘛額外購入 EUA,用以抵銷自身的碳排放,要嘛就得在生產製造的過程中使用更好的節能方案(當然,這會產生成本),或者,透過創新的商業模式,如循環經濟思維,來改變既往的生產 – 消費框架。

2050 年碳中和是全球剛性目標,及早佈局才能掌握未來市場先機

從歐盟開始,碳定價已成國際趨勢,而 2050 年達到碳中和,亦是各國政府、企業的剛性目標。

歐盟在 2019 年提出標準更為嚴格的「綠色政綱」(Green Deal),同時設定在 2030 就要先減碳 50%(以 1990 年為基準線);並進一步針對不易設定總量管制的產業,另以提高石化燃料稅的手段,迫使企業改採更環保節能的方式來營運。未來,舉凡是銷往歐洲的產品與服務,在碳排放的揭露上,也都將會面臨更為嚴格的標準。

也因為如此,企業及早佈局,掌握碳權交易先機,是相當重要的一門功課。歐盟的 ETS 只是個開始,針對總量管制與交易的政策與具體實施細則,各國也將陸續祭出更為嚴格的標準,用以因應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 2050 年的大限。

(首圖來源:Image by Oleg Mityukhin from Pixab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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