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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BI 無條件基本收入:一個打破社福迷思的尊嚴未來

UBI 無條件基本收入:一個打破社福迷思的尊嚴未來

試想一下,如果政府每個月都發給所有國民一筆錢,讓他們能夠滿足基本生活所需,是不是一件很棒,但聽起來匪夷所思的事情?這正是「無條件基本收入」(又稱 universal basic income,UBI)想要促成的目標。

無條件基本收入這件事歐美早有在討論,而台灣在這一兩年慢慢從媒體上看到相關話題,或許要感謝一度要競選美國總統的楊安澤(Andrew Yang)。他在民主黨內初選時,便把 UBI 當成主要的政見之一 ,也獲得不少美國重量級人士例如祖克伯、馬斯克等人的大力支持。因為他華裔、台灣淵源的背景,UBI 也跟著進入台灣輿論圈。12 月 13 日,台灣更是辦了有史以來第一場的「無條件基本收入遊行」。雖然只有數千位民眾聚集於立法院外,但至少,這個議題已慢慢從極少數的倡議者,進入到大眾的視野。

UBI 和傳統的社會福利,有什麼不一樣?

到底什麼是 UBI?顧名思義,就是定期發給民眾一筆現金,沒有任何限制,讓收到的人可以任意花費。筆者曾與不同的朋友討論該議題,得到的反應多半是:社會福利制度不是已經有類似的作法了嗎?幹嘛還要多此一舉?不錯,健全的社福體制本來就會設計低收入戶補助、失業補助或其他津貼,不過它們的共同點是:都存在著一定的門檻與資格限制。例如你必須先失業、才能領取失業補助,又或你需要證明自己是低收入戶,才能得到某些減免或補貼。而 UBI 最大的不同就是「無差別」的發錢,無論你的身份,所處的條件如何,都可以拿到同樣一筆錢。

乍聽之下或許還是很詭異,不過這麼做其實可以解決很多當前社會福利不足之處。例如我們常聽到的「覆蓋率」問題,一些福利其實並未讓真正需要的人拿到,可能是因為資訊不對稱,像是比起偏鄉,都市的失業者更有機會知道怎麼申請補助;又或者是因為週遭氛圍對貧窮不友善,讓有些人不願意承認自己是低收入戶,因而未能獲得相關福利。

再說,「行政成本」和「資源濫用」的情況也時有所聞,前者包含漫長或複雜的程序,你需要有區公所/鄉公所人員查核你是否符合資格,也需要自己提出符合資格的證明,讓人確認你真的是貧困、殘疾或者失業中,這些都是龐大的潛在成本。更不用說那些濫開證明而「詐」領補助的案例,往往在第一線的基層單位中累積不少民怨。

另一方面,大家可能沒想過一個基本的誘因問題:假設我們給一個每月收入不到 15,000 台幣的人 15,000 元的生活津貼,那當他有機會獲得一份月薪 18,000 的工作時,他很可能不會有足夠的動力去爭取那份工作。畢竟,如果什麼都不做還可以拿 15,000,那幹嘛還要為了多出來的區區 3,000 塊那麼辛苦?也因此,很多原本希望幫助人們度過暫時性難關、期待他們未來仍可自食其力改善生活的社會福利,最後結果卻適得其反。這也正是 UBI 強調「無條件」的用意:人人都能拿,但不影響你去追求更高薪,更有挑戰的工作,來增加自己的收入。

重新思考勞動與獲利

自由與平等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,但不妨想想,「有尊嚴的活著」是否也該是一種基本人權?尊嚴至少應包含最起碼的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。很多研究都提到,人在滿足了溫飽、或沒有攸關基本生存的憂慮之後,會更有能力與意願去從事相對高附加價值的事務。況且我們也不能否認,很多有意義的事,本身是無償的,例如父母養育子女、伴侶操持家務、陪伴與照顧生病的朋友,或是參與社會運動、做義工,甚至很多的文化與藝術創作等,都必須付出時間與精力。而這些「非支薪的勞動」,很多時候是讓文明得以在無形間不斷進步、社會與家庭更和諧的重要動力。

如果你開始稍稍覺得上述的說法有點道理,我們接著可以來聊聊另一個對 UBI 常見的批評,那就是「不勞而獲」的聯想:憑什麼,不工作的人就可以拿到政府發放的免費現金?這難道不會造成社會上出現一堆懶人嗎?

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幾個層面來探討。首先,合理的假設是:99.9% 的人應該不會只滿足於只夠溫飽的基本收入(例如前面提到的那 15,000 台幣)。加拿大等小規模的 UBI 試驗結果也能證明,人們在領取基本收入後,並不會因此停止工作,反而從臨時工轉成正職人員的比例有所上升、工時變長,且花費在菸酒、賭博的時間也相對降低。研究團隊指出,這種現象很可能是因為有了基本保障後,人們更願意去進修與花時間提升自己,甚至工會也更有底氣去爭取較好的勞工待遇(因為真的可以「不爽就不要做」)。同時,以人為單位的 UBI 也能讓更多原本需要打工扛起家計的青少年有機會回到教育體系,有助於他們日後的職涯發展。

筆者曾與一位在大學擔任行政職的朋友聊天,他對於辦公室環境與上司有諸多不滿,但礙於生活壓力,又暫時找不到其他有興趣的工作,只好「撐一天是一天」。我問他,「如果給你 UBI,你還會繼續在學校工作嗎?」對方斬釘截鐵的表示,絕對會換一份更符合志趣的工作,只是若時間允許,還是會希望回學校擔任志工。他說,自己真的喜歡校園的感覺,但可以不用看「上面人的臉色」,做起事情來會更有動力。

所以,即便 UBI 真的會讓很少一部分人乾脆什麼也不做,光依賴基本收入過活(而且這些人很可能原本就是依賴各種社會福利、慈善救濟的一群),但對絕大多數人而言,理應不存在加劇「不勞而獲」的隱憂。

再說了,如果真的這麼反對「沒有勞動,沒有產出」,就不該「有所獲利」的話,那同樣的標準,是不是也該批判一下那些靠著繼承(你祖先很厲害到底關你什麼事)、房租收取暴利(很多房子還是繼承而來的),或是透過資本操作大賺價差的那些人,他們某程度不也都算是不勞而獲嗎?

如果有一天要做 UBI,錢從哪裡來?

最後,假如有天,台灣真的開始要推動 UBI 制度了,那確實會是一筆龐大的支出,那,大家關心的會是:錢從哪裡來?

關於籌措財源的部分,其實不外乎「開源」和「節流」。若施行了 UBI,相信不少行政成本與現有的社福預算,可以大幅降低甚至根本不再需要。以歐洲為例,有學者試算過,若將現有的補貼與救濟成本挪做 UBI,足夠歐洲每人每月發放 800 歐元,而這還沒算到省下的行政人事費用呢!而若要開闢財源,政府能做的主要會是從課稅下手。目前的討論中有幾種可能經費來源:

1. 提高非關民生必需的消費稅
2. 向科技公司,特別是數據課稅
3. 向機器人/自動化生產要素持有者課稅
4. 大幅提高「不勞而獲」稅,例如遺產,房租收益等

第一點很容易明白,現在很多國家都有所謂的「VAT」,也就是從每筆消費支出收取一定比例的稅金。以美國為例,研究指出若從現行的 0~7%(各州不同)消費稅統一提升到 10%,就足以負擔全美成年公民每人每月 1,000 美金的 UBI,且不會影響到其他既有的社福支出。不過,提升稅率很可能造成其他的連帶影響,這部分仍需更多實驗與探討。

第二點向科技公司課稅的出發點是:當前的鉅富多半來自科技產業,我們當然鼓勵那些科技創新,因為他們為全體人民帶來更好也更便利的生活,但不要忘了,科技的演進來自於基礎科學的積累,而科學是屬於全民的,沒有健全的社會、完善的制度、有素質的公民,就沒辦法讓知識傳遞累積。而這些健全社會、完善制度和有素質的公民,總該有人為此買單。再說,舉凡 Google、FB、Amazon 這些大公司,很多時候是靠著大數據在賺錢,而這些數據,又來自你我每個小市民日常生活的貢獻。難道,這些就該是無償的嗎?

第三點「向機器人課稅」聽起來雖有點荒謬,但不難想像,AI 與自動化發展迅速,在不久的將來,機器很可能會取代現有大部分的工作。到時很多人失去工作將不是因為他們不想工作,而是社會上真正需要「人力」的工作遠少於適齡的工作人口總數。機器人取代了這些職業,因此,就算無法直接向機器課稅,但對他們的持有者(很多時候這些人也就是第二點提到的科技公司)課稅、並透過 UBI 照顧廣大的民眾,似乎也沒有那麼不合理。

最後,當然就是向社會上那 0.1% 的既得利益者開刀,效法湯瑪斯.皮凱提在《21 世紀資本論》裡面的精神,對富人課稅,讓財富重新分配,降低所謂「不勞而獲」的利益誘因,如此要擠出能支付給全民的基本收入預算,根本綽綽有餘。不過,這恐怕也是最難的,畢竟身為既得利益者,總是要想方設法守護自己的財富,至於要幫助社會弱勢什麼的,偶爾做做慈善,搞搞捐贈就好,還可以抵稅賺名聲,一舉兩得。

以上,大抵是筆者對 UBI 的一些想法,希望有更多的人,願意花點時間來了解一下什麼是 UBI。

轉載自天下獨立評論:https://opinion.cw.com.tw/blog/profile/52/article/10289